一、为了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我系本(专)科生的教学质量,督促教师爱岗敬业,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讲的领导包括我系党政系统的领导,即系主任,系总支书记;副系主任,副书记。
三、每位系领导,每个学期至少要听三位任课教师的课堂讲授。听课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记录表。其中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每月至少听课2节。
四、系领导听课采取集中听课或分散听课的办法。系领导听课安排可以事先通知任课教师,也可在上课前临时告知任课教师。
五、系领导在听课中发现教师需要改进的问题,可直接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也可以把情况通报教师所在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改进措施。
六、管教学的系主任作为系领导听课的总牵头人,负责督促、检查系领导的听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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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系
200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