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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环院政〔2018〕17号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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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
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我院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条件
(一)、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必修课或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确因校内无人开设或师资力量不足,方可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外聘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特殊专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经批准可适当放宽),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或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四)、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实习、设计指导类课程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与学校正式在编教师在教学管理方面完全一致,并实行学院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二)、学院按学校统一的要求建立起本专业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三)、对教学效果差或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后,报学校人事处和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按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应于学期第1周填写《教学日历》并经学院审核后存档备查。
四、外聘教师的工作量
(一)、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出试卷、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二)、承担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外聘教师,依据《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课时。
五、外聘教师的奖惩
(一)、外聘教师全勤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专业系(部)、督导组听课)优良者,每学期足额发放工作量酬金。对综合评价较差者按得分百分比降低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二)、对于迟到、早退者,除记教学事故,并扣除1个实际课时的工作量酬金。无故不到或无故不上课者,除给予批评外,记严重教学事故,并扣除相应实际课时两倍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发生Ⅱ级(含)以上教学事故者予以解聘。
(三)、未按要求进行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出卷、监考、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由聘任专业系(部)核准,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按工作量比例酌情扣除教学工作量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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