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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环院政〔2018〕21号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职责的
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职责。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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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
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职责
为保证学院本科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学院对日常教学工作的统一指导,完善本科生的教育教学改革,成立“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根据学院授权,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有关的各项报告和方案进行指导和审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一、人员组成
主任:院长和书记
副主任:副院长和副书记
委员:教研室主任
教学秘书:教务办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审议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规划和设计;
(二)、指导和审议学院各专业的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的规划和设计;
(三)、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评估工作;
(四)、对学院教学竞赛、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师奖等推荐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五)、指导和审议每年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工作考核要求和教学经费使用的方案;
(六)、指导和审议学院教学管理方面有关条例和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七)、指导和审议学院其他有关教育与教学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