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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新教师教学导师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4-19

为落实学校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对新进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聘请部分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中老年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以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二、各教研室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于下列人员,必须指定专门导师进行培养:

(一)近三年新招聘录用或调入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二)已经处在教学岗位,但教学效果不佳的青年教师;

(三)学术科研方面刚刚起步,急需得到帮助扶持的青年教师;

(四)院里认为有必要重点培养的青年教学骨干和学术骨干等。

四、导师的选拔由教研室提出,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院长聘请,并报学校备案。

五、导师的职责:

(一) 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全面指导青年教师的职业生涯规划;

(二) 指导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具体包括:教学内容的计划与安排;备课教案准备及多媒体的制作;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方法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技巧和语言表达及板书的辅导、教学难点答疑、作业批改、毕业(课程)设计(论文)指导;教学质量跟踪;教学检查意见反馈;传授教学经验等;

(三) 指导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帮助提高学术水平。具体包括:传授科研学术心得;指导青年教师凝炼学术方向,确定科研领域,指导和协助申报科研项目(课题);指导开展科研工作、学术交流、撰写论文、申报奖项等;

(四)指导青年教师加强师德师风修养,搞好教书育人;

(五)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教育实践和进修提高;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生活及健康。

六、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时间一般为12年。

七、被培养的青年教师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跟随导师完成一门课程全过程的助课任务;

(二)、完成导师指定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或科研任务;

(三)、通过本院组织的教学科研考核;

(四)、完成一篇学术论文(含教学论文)或参与一项科研项目;

(五)、完成导师、院里规定的其它任务和目标。

八、青年教师经导师指导培养结束后,由本院组织考核,主要程序为:

(一)、青年教师汇报教学科研工作和教书育人情况,展示业绩;

(二)、导师介绍培养情况;

(三)、专家组提问答辩;

(四)、专家组随堂听课,接受教学考核;

(五)、专家组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九、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教学档案,并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备案。

十、青年教师上岗要求

(一)、考核称职及以上者,聘任上岗;

(二)、考核基本称职者,进行1年的再培养,当年不得申报晋升职称,次年仍达不到称职要求的予以解聘辞退;

(三)、考核不称职的教师,停止其在本院担任的一切工作,交由学校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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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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