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为成员,负责对本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二、培养对象与要求
年龄在35岁以下的教师均为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培养的重点内容是个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时间3-5年。
要求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内在学历上要有提升,在职称上要有晋升,特别是在教学能力上要有明显的提高。
三、培养措施
(一)、加强领导
院领导要要积极做好中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课堂听课,进行及时指导。每年召开1次青年教师的专题会议,对培养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报告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和教学工作情况,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同时听取青年教师对培养工作的意见。
(二)、坚持“四定”原则
增强培养青年教师的计划性,院里制定关于青年教师培养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从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给每位培养对象定主攻方向、定工作任务、定外语语种、定培养措施与目标,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三)、实行导师制
对助教以及新分配来校工作的青年教师,要选派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全面负责青年教师的思想、业务、作风等方面的培养。导师要从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如教学大纲的解读,教材的分析、教学内容的确定、课程教案的撰写、教学进度的安排、教学方法的运用、作业的批改、教学档案的填写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青年教师要主动接受导师的指导,定期向导师汇报思想和教学工作情况,倾听导师的指导意见,确保自身的健康成长。
(四)、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与教学有关的培训的竞赛
组织青年教师参加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机培训和校院举办的与教学有关的竞赛,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青年教师职责
(一)、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完成所任课程的教学档案的填写、教案的准备和作业的批改等工作。
(二)、每学年至少听指导教师20节课以上。
(三)、进校未满两年的青年教师在开课前原则上应完成整个课程教案的二分之
一以上,并经过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后才能授课。
(四)、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各类与教学有关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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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