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物质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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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制度所称的实验物质,是指实验室使用的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包括实验材料(如各种原材料、燃料等),化学试剂,低值易耗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和低值耐用品。
二、实验物质的采购,由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分清轻重缓急,拟定采购计划,由院汇总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组织采购。
三、购进的实验物质入库时,库房保管人员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认真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仔细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验收合格后,再按规定填写物品验收单,到学校办理报销手续。库房保管人员要及时入账,做好所购物品的流水总账和分类账。
四、库房保管人员要将验收入库的物品分类存放,稀缺材料存入加强防盗措施的专柜。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管与使用。
五、实验物质必须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领用一般材料,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对主要材料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合理使用。领用贵重、稀缺材料,须经分管院长审批。
六、领而未用或剩余的材料和药品(原装)等要及时回收重新记账,并由退料人员填写退料单,同时说明质量情况。
七、库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属于正常范围的损耗,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损耗情况作出记录,按年度汇总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核。
八、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中所使用的常规试剂领用时,须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并在账本上登记。保管员定时核对试剂库中剩余产品数量,及时补充。在年末,汇总领用记录,核查库存,核实账目。
九、化学试剂在保存与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自身物理化学特性和环境条件的变化发生变质。影响化学试剂变质的主要因素为水分、氧气、光辐射和温度等。应根据化学试剂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瓶签要求分别保存于不同温度条件下。对于极易吸水而潮解或分解变质的化学试剂,要特别注意密闭、干燥。对于很易吸潮而变质失活的生物制剂,应置于干燥器中冰箱内保存。使用这类试剂要注意需待干燥器内温度升高时方可开启干燥器上盖,以防在干燥器内开成水汽。
十 、根据试验要求选用不同纯度的化学试剂。不可超级使用,但也不要降级使用。所有化学试剂使用后拧紧瓶盖,立即回到原保存条件下。同一种药品一瓶未用完之前不得开启或领用新瓶。每一种药品使用一个药勺。注意防止试剂间相互污染。药勺使用后应立即洗净。
十一、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装置均属低值耐用品范围。低值耐用品要建立一级分类帐(卡),定期进行帐(卡)物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
十二、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实验分室、研究室要配备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十三、凡供给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耐用物品,尤其是两用物品要有严格的借用、配备办法;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多余积压的低值耐用品,化学实验室内调济由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办理帐(卡)变更手续;需报废的低值耐用品,要及时上报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并报分管院长,并收回统一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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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