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评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规范阅卷评分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阅卷评分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考试成绩在反馈教学效果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本院的统一领导下,由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各自教研室所属科目的阅卷
评分工作。考试成绩评判要公正、客观,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统一评分标准,严格执行评分细则,按步给分,保证考试成绩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结束后要立即组织阅卷,一般在考后3天内按照成绩评定要求算出综
合考核成绩,并输入教务院统。
(三)、公共课、选修课等课程的考试由各任课老师自行完成试卷评阅工作,教研
室主任对阅卷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部分试卷评阅情况进行检查复核。
(四)、基础课、专业课等科目 要实行教研室或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度,阅卷
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要实行流水作业。教研室主任要对评卷、核分和合分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五)、阅卷人员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试卷评阅做到准确无误、公正合理、宽严
适度,标准一致。尽量减少主观误差,防止偏严、偏宽、错评、漏评等现象的发生。
(六)、阅卷人员必须保守机密,不得拆、撬试卷密封线查看考生学号、姓名和分
数,不得涂改学生答卷内容,不得任意更改其他阅卷人员评定的成绩。
(七)、必须在本院或教研室指定地点阅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回家
中或其它地方独自批阅。“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等有关资料不得外传或散发。应爱护试卷,不能损坏卷面,更不能故意毁掉试卷。
(八)、阅卷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记分字迹工整、清晰、规范,分数改动的地方
阅卷教师要签名。
(九)、各小题的得分之和、各大题的得分之和、试卷总分三者要一致。每份试卷
批阅后要认真检查,以防错批漏批,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要逐一复查,复查更改处须由阅卷本人签名。
(十)、阅卷时,如发现装订不合格、错装、已损坏试卷等现象,应立即向院里报
告,及时处理。
(十一)、对于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等特殊考试形式,每位学生必须要有考评表,
评分时考评表上要有批注或评语,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尽量减少主观误差。
(十二)、试卷复核人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兼任,或由教研室主任指定,负责检查、
复核初评完毕试卷的质量。复核时要全面仔细,若发现阅卷教师掌握标准宽严不一、差错较多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正。
(十三)、阅卷期间,院里将对阅卷过程进行检查;阅卷结束后,院里将组织督导
等相关人员,按百分之十的比例抽查各科目试卷的阅卷质量。
(十四)、对于不按规定进行阅卷,试卷评判有误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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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