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原则
命题必须培养目标的要求,试题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全面测量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试题的覆盖面要广,要能基本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主要教学内容,不能有重要知识点的遗漏。
试题难易程度适中,有一定的区分度。命题老师既考虑使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答,又能使优秀学生有发挥和创新的空间。
考试命题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和分管教学的院主任批准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试题必须同时准备A、B两套。由学校教务处主管考试的部门任意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正考考题。
有关人员要做好命题保密工作,严防泄漏试题内容。
二、命题方法
(一)、任课教师须提前将学期授课计划、教案交给教研室,并将教学实施情况(授课内容、广度、深度、重点、难点)及对试卷的要求书面提供给教研室,由教研室交给出题教师。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承担
(二)、如采用试题库、试卷库调题,应由教研室指定专人调题组卷。调题人一般由非任课教师担任。
(三)、特殊情况下,可由任课教师出题,但必须教研室或课程组集体讨论、定稿。
三、命题要求
(一)、题意表达明确,不能模棱两可。用电脑按规定格式排版,图形比例合适,线条、尺寸标注规范。
(二)、题型及比例
(1)基本题、综合题与提高题
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程度,要面广题多,其分值要占全卷试题总分的60%左右。
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其分值不少于全卷试题总分的20% 。
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分值控制在全卷试题总分的20% 以内。
(2)客观题与主观题
试题必须有客观题与主观题两类,不宜全是客观题或全是主观题。一般客观题分值可占全卷试题总分的50%-70%,主观题分值可占全卷试题总分的30%-50% 。
(3)具体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是非题、证明题、简答题、推断题、分析题、论述题、作图题、计算题等。
(三)、试题的重复率
试题应尽量避免与近四年考题的重复,如有重复,重复率不得超过 10% 。A、B两套试题应基本等价,重复率不得超过 30%。
(四)、题量
试题的题量以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解答完毕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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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