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现将你们毕业离校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离校前夕,本人亲自到所在学院党总支部(研究生处直属党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党员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手续。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果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就没法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等,超过六个月,将被认为自行脱党。
二、毕业生党员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之后要在1个月内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党委组织部,表明本人党员组织关系已顺利转接。
三、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落实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尤其是正在预备期的学生党员,更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否则将无法按期转正。
四、暂时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各学院党总支部(研究生处直属党支部),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要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各学院党总支部(研究生处直属党支部)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档案由原学院党总支部或研究生处直属党支部负责管理。
五、新联系工作单位的学生党员,应和原接收组织关系的当地组织部门(县及县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联系,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不必退回学校办理。
六、个人原因,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组织要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如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或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介绍信过期的应立即向最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组织部门报告,并书面说明原因,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补办。
七、组织关系一定要交给党组织,不要错误地将介绍信交给人事或劳工部门。而且必须遵照《党章》,明确自己最后被编入哪一个党支部,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到,这样才能算是组织关系得以最终落实。报到后,要注意及时交纳党费,如果不知向谁交纳党费或被拒收,必须立即向最后接收本人介绍信的同志询问以搞清情况,绝不能糊涂拖延。
八、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有不明确或当地组织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与所在学院党总支部(研究生处直属党支部)取得联系,由各学院党总支部(研究生处直属党支部)统一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学院党总支部(研究生处直属党支部)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地点:明德楼401室
联系电话:0738-8325436 传真:0738-8370438
最后,谨祝你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顺利,事业成功!
中共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