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的学生专区下载往届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2.携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提交材料审核;
3.所在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提出补授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评定,评定通过的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将补授申请的学生材料交到学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学籍科(明德楼307室)审核;
4.召开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提出补授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发文;
5.教务处学籍科(明德楼307室)领取学位证书。
备注:学校每年5月6日~25日和9月10日~25日接受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过期不予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