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实验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实验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
1、负责组织制订实验中心的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撰写工作总结,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对全系实验课程的开设安排,组织实验教学工作,按时开出必修和选修的实验项目,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3、根据培养方案,组织教师编写或完善实验教学大纲、课程设计大纲、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
4、组织对三性实验项目的认定工作。
5、制订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制度执行情况。
6、按开放实验室要求,对实验管理人员的工作做出具体的分工与安排。
7、组织实验室主任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抓好实验教学质量。
8、做好实验经费的安排和检查等工作。
9、组织实验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推广应用新的实验教学成果,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峻的科学态度,注重创造性思维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10、积极组织实验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11、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12、负责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考核工作。
13、完成学校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